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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告知函

时间: 2013-04-22 作者:小余

     

关于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告知函

尊敬的公司客户:

   根据我司业务发展需要,自201349日起办公地址迁至福田区金中环商务大厦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1、公司原办公地址为: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2017号东方明珠科技大厦五楼,现变更为: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华路交汇处金中环商务大厦主楼3901

2、公司原业务部门店地址保持不变,现保留部门为“潮汕商会业务分部”,地址为:深圳市福田区新洲南路2017号东方明珠科技大厦一楼南面。

3、联系人与联系电话保持不变,若有任何疑问请致电:

0755-828022210755-82837214;传真号码:0755-82837321

4、公司住所变更后的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,原签订和履行的合

同由深圳市潮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继续执行;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。

因公司地址变更给您带来的不变,我们深表歉意,敬请谅解!

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,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与您保持愉快的合

作关系,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!

特此告知。

 

敬祝

商祺!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深圳市潮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

     2013422